时间:2022-05-19 浏览:148
校内各单位、全体离退休教职工、校友、社会各届人士:
校史实物资料是体现学校发展进程的重要见证,是发挥校史育人的重要载体。经研究,学校从即日起开展校史实物资料征集活动。
现就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史料与实物,具体可参照:
(一)文本资料
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
1.学校改革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措施、活动以及人物的文字资料;
2.记录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的资料;
3.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资料(如重要报告、批复、任命书、会议纪要等);
4.各个历史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
(二)证件证书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学校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的校旗、校徽、纪念册(封)、印章、纪念章、袖标、袖章等的实物和照片;
2.校友和师生员工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证件(如早期录取通知书、成绩单、学生证、工作证、借书证、毕业证、阅览证、毕业文凭、饭票等)的实物和照片;
3.历届学生录取通知书,毕业生的派遣证、毕业合影照片、同学录、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录等的实物和照片;
4.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证书、奖章、奖状、奖杯、奖旗、奖牌等。
(三)教材教具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教案(手稿)、教材、试卷、教具模型、仪器设备,尤其是早期的自编教材、课本、教学大纲、课程表等。
(四)刊物书籍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学校出版过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尤其是创刊号)及校报、学报等;
2.在国内外、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书籍(包括学术著作和其他类型的专著)等。
(五)照片类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反映学校历史渊源及沿革的老照片;
2.历任校领导的照片、历任校领导班子的合影照片;
3.反映早期校容、校貌及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
4.中央、省(部)领导视察学校以及接见学校领导、师生员工、校友的照片;
5.国内外知名人士参观学校以及与校内各单位开展交流活动的照片;
6.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照片;
7.代表不同时期的特色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老照片;
8.反映师生员工工作、学习、文体生活的,有代表性和特征感的旧照片,如学习和社会实践场景、校友毕业照等;
9.各时期校园文化建设与文体活动方面的老照片;
10.不属于以上类别,但确有展示价值的照片。
(六)音视频资料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学校重大活动的音视频资料;
2.知名学者、教学名师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影像资料;
3.学校各学院拍摄的教学、比赛等视频资料;
4.建校以来师生获重大奖项的音视频作品。
(七)校友资料
知名校友自传、事迹介绍或相关资料、实物、照片、音像、书刊等。
(八)教学科研办公或生活使用物品
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的教学、科研、办公用品,我校师生员工、校友使用的生活物件等。
(九)其它
其它有校史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实物资料。
二、征集原则
以文献、实物为主,所征集的各类实物资料应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能反映各个时期的办学历史和成就,体现学校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激发广大师生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工作、学习的热情。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捐赠人将个人所有的物品无偿捐赠给福建江夏学院,物品归福建江夏学院所有。
(二)借展使用。借展人将物品借给福建江夏学院使用,但物品所有权归借展人所有。
(三)复制使用。物品所有人将物品给福建江夏学院无偿复制使用,物品及其所有权都不发生转移。复制品所有权归福建江夏学院。
四、征集要求
(一)对于提供的实物,请提供者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涉及人员的姓名和相关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学校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
(二)符合校史馆收藏范围并予以收藏的物品,校史馆将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五、报送方式
1.实物、资料持有者可以通过上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相关征集负责单位和联系人取得联系,了解相关事宜;
2.经确认具有收藏价值的实物资料,持有者可通过邮寄(请注明“福建江夏学院校史实物资料”字样)和直接上门的方式移交。若有需要,学校可派专人登门征集。
我们期待让源源不断汇集而成的校史实物资料“活信息”彰显学校筚路蓝缕发展的光荣历程,变成学校服务育人的宝贵资源库,从60多年历史中凝聚起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竭诚欢迎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征集活动,真诚感谢您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江夏学院
校史实物资料征集办公室
2022年5月 12 日
联系方式:
校友会:林老师 0591-23537623 邮箱:1425240448@qq.com
离退休工作处:李老师0591-83810870 邮箱:95674856@qq.com
工会:郭老师 0591-23535308 邮箱:5340897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