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0 浏览:88
福建江夏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个案专项法律服务发出报价邀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第一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诉讼请求总标的为966671.25元。
2.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为代理本案一审诉讼阶段律师代理服务费用,不采取风险代理方式(该报价为含税价;不含项目过程中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向采购人收取的费用)。若本案存在二审诉讼阶段,二审诉讼阶段律师代理服务费用为一审诉讼阶段律师代理服务费用的50%。
3.本项目特别约定:本项目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底排序,确定成交人。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一审诉讼阶段、二审诉讼阶段(如有)律师代理服务。
(二)其他要求
1.采购人对提供服务的成交人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成交人未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整改并作出书面说明。对未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对因成交人重大过错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均应真实合法,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项目报价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不高于40000元;
2.项目报价费用包含供应商提供法律服务时所需人工费、税费以及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所支出的交通费、差旅费等。
第二部分 采购评定
一、评定方式
学校组成评标小组,由评标小组按照评分标准打分,选取最高得分单位作为成交人。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二、提供评标所需材料
供应商请按以下顺序装订评标文件,格式自拟,一式3份,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一)报价函
附报价单(附件1)。
(二)资质及业绩等证明文件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服务团队律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服务团队律师遵纪守法承诺函;
5.律师事务所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报价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6.律师事务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报价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7.提供律师事务所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部分 报价邀请
一、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责任律师资质要求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3.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教育政策和学校管理;
4.在我省连续注册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
5.所在律师事务所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团队律师资质要求
成交人需组建不少于3人的执业律师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律师团队名单。
1.团队成员均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2.团队成员执业期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过处罚或处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2日下午5:00。
(二)递交方式
现场密封提交或邮寄快递提交;如采用邮寄快递方式递交,应确保项目报价表在文件开启前寄达,逾期将被拒绝。
(三)递交地址
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综合楼党政办公室A512;邮编:350108。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方式:15060662001。